明通赋 四
明通赋 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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带甲戊庚全,得乙丑为聚贵,更加福力。
若一庚、一甲,见支神三四丑未,为会贵,亦加福力。
若本主与贵人俱生旺,只消一字,其福自全。
喜三合、六合,忌休囚、空破。诗曰。贵人帝座见生成,
官旺之乡名早成。若遇休囚并破制;虚名踪迹远三公。
五行正贵,怕刑冲克害之神。四柱吉神,喜官旺生合之地。
五行正贵,乃正气官星。如甲生酉月之例。
最怕酉刑卯冲,丁克戌害,伤了贵气。
或以贵为贵神,如甲见丑,丑中有辛,又为甲正官之类。
柱有卯乙克坏丑贵,喜巳酉三合,乙木克冲,丑不贵。
或有子合丑亦可。隔木之克,如有乙卯,子卯相刑,不能克丑未,为天乙之贵。
四柱吉神,乃官印、财食、奇贵、福德等星皆是。但得一星临长生、帝旺、临官、正库、三合、六合之位。无不富贵。诗曰:人命生时得一强,日时或临禄马乡,须看前後扶助合,必然衣锦入中堂。《喜忌篇》云:五行正贵,忌刑冲破害之宫;四柱干支,喜三合、六合之地。
又云:地支、天干合多。亦云食合忘官。二义须并论之。
若也沐浴逢煞,魄往酆都;元犯再伤,魂归岳府。
此因刑冲克害而言。怕裸形逢煞,以生之者微,而克之者重。命元犯之,已为不吉。岁运再犯,决死无疑。
如元犯官煞,去配不清,柱无食神可解,岁运再见则死。
若元犯破印,流年再犯,则死。凡用神有损者,皆是。
此四句,《珞琭子》本文。
畏煞逢煞则夭,忧关落关即亡。
此亦因上而申明之也。柱中原怕关煞,如甲见庚申为煞,岁运再见,柱无救解者,夭。年煞尤重。有印则化,有食则制,有刃则合,身旺则敌,若行煞旺运,亦夭。
又如,甲日见辰,为阳数极,又为铁蛇关。
壬见丑,庚见戌,丙见未申,皆阳关,曰重。
乙见辰,癸见丑,辛见戌,丁见未申,为阴关,稍轻。
四柱犯流年又犯,运行休囚,主死。
或被神煞鬼贼,或曰关煞之名甚多,非直言七煞阳关也。
其详见前论《寿夭及小儿关煞下》。
引合关煞误伤身,中下灭绝横夭寿。
引合关煞,如丙火既弱,又见辛未,丙辛既合丙就辛官。
未位,乃丙极阳关,再被壬来克即亡。或是辛亥煞地尤紧,犯之横罹其咎。
如丙戌、丁酉、辛酉、乙未,壬申年死是也。
中下灭绝,如壬戌日为坐财,又坐煞,日支有之则寿。
行壬辰运,壬癸水聚於辰,克破戌中火土,别无可救即夭。此名倒冲命元。土旺则水旺,土身自崩坏,何暇救之。
水旺则火灭,故云中下绝灭。
中下者,即地元、人元。中下之分也。余仿此推。
伤官见官,祸患百端。逐马逢马,劳苦千般。
此言独犯所忌,故不吉。
伤官见官,惟有财星可以解伤之毒,劝官之怒,转祸为祥。逐马逢马,惟有官煞可以制刃之劫,虽劳亦得其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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